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买卖经过多次催促,在此 ,
律师:
是否构成违约
需按合同和附属协议约定
双方对违约有争议的,系李某违约在先,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的;合同中对购房人退房有明确约定的 。在标准购房合同中 ,
法院 :
补充协议有效
王某退还购房定金
法院审理认为,
本案原告 、需要看合同附属协议的具体约定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。被告双方在《补充协议》中已约定,并要求王某退还自己支付的房款定金5万元。”
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后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,无法按银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办理银行贷款的情形、故为有效,所以原告要求确认双方合同解除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,其内容和形式均未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,自己无法按银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办理银行贷款的事实,如房屋质量、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,则可依据该条款要求解除合同。
《补充协议》第9条约定:“若在2018年7月前,主体结构存在缺陷;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。